@城科er六月份毕业季即将到来
毕业可不单单是拿张毕业证书那么简单
还有很多琐碎的事情需要注意!
本系列栏目第二期
和大家分享毕业档案安置问题
大家赶紧跟随小编的脚步进一步了解吧
档案是每个毕业生都需要考虑到的问题,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咱们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教师考编、事业单位招考,还是评定职称、工龄认定、办理落户、考资格证、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需要用到它,所以大家记得多留意。
一、什么是档案
一般来说档案是分为: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还没有毕业的同学档案,就是学籍档案,记录的是我们读书生涯的经历比如:学习成绩表、入团入党材料,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等(由你所在学校代为保管)。
毕业后,会在学籍档案中加入该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等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挂靠人才市场,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转为人事档案后档案不再自动流转。
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把档案打回原籍,进入当地人社局或教育局,转变为工人档案,只是档案存放在那里,没有什么作用(这期间档案在人社局)
二、档案查找方式
若不清楚自己档案在哪里,可以登录(http://zwfw.mohrss.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三、档案信息有变化,需要更新吗?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甄别整理档案材料后进行归档,更好提供服务。
四、毕业后档案流向
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2年期限)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导致毕业即失业,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两年内找到工作就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档案寄送单位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公字头单位,都有调档权限,单位本身就可以办理接收函,如果被这些单位录取,单位会办理接收函给毕业生,毕业时毕业生拿接收函交给学校,那学校就会按接收函的地址内容把档案派发到该单位。
Tip:大家需要提前和就业单位联系询问。
3、存放人才市场
去私有企业,民营企业,外企等公司类单位工作,这一类单位没有档案接受权限,毕业生可以选择去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接收函,人才市场也会办理接收函,学校会按接收函把档案派发到人才市场,档案归人才市场保管。这样的好处是毕业生的户口可以随档案迁移到所在城市,成为城市公民,以后会享有各种便利,不会再被当做外来打工人口对待。同时,在未来就业地点变动时需要自行更改档案,例如:如果你的工作地由上海变为北京,那你的档案要从上海的人才市场调到北京的人才市场。
4、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生源地就是高考时候你的户口所在的地方。如果你毕业时没有找到第一种公有单位的工作,又不想费事把档案保管到人才市场,或者你还没有打算好以后长期在哪个城市工作,那么直接选择回生源地,那么学校会把你的档案发排到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的档案一直会在那里保管。
5、毕业后有考研打算
档案可发至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考研被录取,应及时进行档案调动,并将档案发至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五、易致档案变“死档”原因?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这段时间可申请学校代管。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就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了。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
2、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也会成为“死档”。
3、五年内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有些地区是免费托管毕业生档案的,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人才市场。
六、成为“死档”怎么办?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毕业后未超过2年择业期的(有的地方是3年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则可以按照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材料重新办理存档!但前提是不要超过35岁!
2、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3、自己携带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4、“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七、相关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以上就是关于本期的全部内容
希望所有城科er们在毕业的同时
注意好各项毕业事宜
努力变成合格的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