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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义务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7 19:30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服役义务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学费补偿资助类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注: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在一页);

    4.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在一页)。

    5.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提交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在全国征兵网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第二步:本人携带上述《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原件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第三步: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于每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交予学院资助小组。经审核无误后,后续手续办理事宜可由学校资助中心统筹负责;

    第四步: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完善各流程手续,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12月10日发放相应国家资助。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最新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银行卡户主必须为入伍学生本人,不可以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卡;

    2.银行卡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三峡银行(I类卡);

    3.我校办理时间不限,每学年材料接收时间截止为当年10月25日(资助中心每年10月中旬报送材料至市教委,当年截止报送时间以后办理的同学,资助中心将于次年报送至市教委);

    4.武装部(永川校区)联系方式:李老师,023-49201663; 地址:永川校区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曹老师,023-49841313;地址:永川校区第二行政楼201;武装部(巴南校区)联系方式:胡老师,023-66220386; 地址:图书馆824办公室。 

学费补偿与减免补充说明

    1.一次性学费补偿:基本学制内,入学至入伍的就读学年进行一次性学费补偿。超出基本学制外的学年不符合资助政策;

    2.逐年学费减免:复学后剩余基本学制内,根据在籍在读情况逐年进行学费减免。退学、休学停止减免。超出基本学制外的学年不符合资助政策。

    温馨提示:申请表若有个人基本信息空白,需额外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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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电话:023-49481068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三教102

招生热线:023-651128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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